
附录B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45附录C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程序46
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有机农业,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环保的有机食品和其它有机产品,越来越受到各国消费者的欢迎。为推动和加快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国内外市场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根据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指南》(GL32-1999,Rev.1-2001)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规范并参照欧盟有机农业生产规定(EECNo.2092/91)以与其它国家(德国、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有机农业协会和组织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本《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
本规范是对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基本要求,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者应保证执行本规范并接受认证检查。认证机构根据审查报告的情况,给符合标准的农场、加工厂和贸易单位颁发有机认证证书,并授权他们在有机产品上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本规范是以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发布的《OFDC有机认证标准》为基础编制的。
1.1本规范适用于已经或计划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与标贴有机认证标志的下列产品:
1.2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接受认证机构对其整个生产过程的有机认证检查,
(1)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的生产活动,包括植物生产和畜禽养殖);
(5)标识(包装、文件、说明、标签上的任何与有机认证有关的文字、商标商品名称、图形或符号);
当产品的所有者负责贮藏和运输未最终包装的产品时,对其所有者实施的认证检查应包括对未最终包装产品的贮藏和运输的检查。
指有机认证标准描述的生产体系以与由该体系所生产的具有特定品质的产品,而不是化学上的定义。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与其产 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 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 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指沿用长期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 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用生产资料, 主 要以人、畜力进行耕作,采用农业、人工措施或传统的矿物源、植物源药剂进行 病虫草害防治为主要技术特征的精耕细作、 农牧结合、 小面积经营的农业生产方 式。
指来自于有机生产体系, 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 加工, 并经具有资质的独 立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 水产品、 蜂产品与调料等。
指按照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并获得认证的各类产品, 如有机纺织品、 皮革、化妆 品、 林产品、 家具等产品以与生物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
指收获于具有明确物理边界环境中、 未受任何人工影响的自然生长的生物产 品。
指有机生产体系所在区域与相邻非有机生产体系所在区域之间界限明确的 过渡区域,该区域在大小和形状上必须足以防止邻近区域禁用物质对有机生产体 系的污染。
在同一地块上按照预定的方式或顺序轮换种植不同种类作物的农事活动。该 措施通常可以起到防治病、虫、草害和提高土壤肥力的作用。
指通过分子生物学的一系列技术(如重组 DNA 、细胞融合等),使植物、动 物、 微生物、 细胞或其它生物单元的基因物质获得特定的结果或按特定的方式进 行改变,且该方式或结果无法来自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组。
指一种通过提高动物的抵抗力和刺激动物本身机能来防治疾病的治疗体系。 为了防治某种疾病, 以小剂量持续使用某种药物为基础, 这种药物的大量服用可 以在健康动物体内产生一种类似于该疾病的症状。
指为满足特殊的营养需求, 以氨基酸、 维生素、 微量元素等方式加入饲料中的物 质。 也指以一种或几种物质的化合物的形式加入饲料中的微量物质。
指为改善食品色、香、味、形、 营养价值,以与为保存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 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指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特定的技术目的, 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 物质或材料。其本身不作为产品成分, 但在终产品中可能存在其残留物或衍生物。
指放射性核素(如钴 60 和铯 137 )的高能辐射,用于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 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 寄生虫和害虫, 从而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 熟等生理学过程的目的。
指出现在产品的标签上、 附在产品上或显示在产品附近的书面、印刷或图解 形式的表示。标识内容应明晰、准确。
是指在无法获得允许使用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机生产体系中有条件地使 用某物质或方法。 一般情况下, 限制使用的物质必须有特定的来源, 并能够说明 未受污染,并尽可能避免使用。
由经过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其相关的法规或条例,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文 件形式予以确认的某一明确定义的生产或加工体系。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 础,包括实地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和终产品的检测。
指对某一种或某一系列新情况所作的认证决定,该决定可以用来指导对以后类似 认证的决定。
有机生产和加工以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原理为基础, 通过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的贸易实现以下目标:
4.3 尽可能利用当地生产系统中的可再生资源并促进水资源和其它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保护;
4.9 保护生产者和加工者的利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努力使整个生产、加工 和销售链都能向公正性、 公平性和生态合理性的方向发展。
5.1.1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遵守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 者应收集并保存这些文件, 且保证这些文件是最新有效的, 并在有要求时 提供。
5.1.2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 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 件,通常为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
5.1.3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 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与有机生产和加工涉与到的有关各方签订合 同,合同应确保有关各方都能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基地或加工、储藏等场所的位置 图。该图应定期更新以反映该单位的变化,并应标明:
(6)地址 (包括仓库、包装和原材料、进货地点位置)、建筑物和周围植被 的描述( 可以是关键词或图标符号) ;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编制和保持《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手册》,该手 册应包括:
(4 )有机生产和加工经营者的有机生产计划,该计划应包括: 1 )如何采取轮作的方式平衡和补充土壤肥力的消耗; 2 )如何保护所属场地植物和动物的多样性; 3 )如何施肥以提高土壤的生物活性和土壤肥力; 4 )如何控制植物和畜禽的病、虫害; 5)如何不断地减少日常使用的防病、 虫害药品(包括畜禽所用的兽药)
的用量; 6 )放牧、饲养、动物福利和卫生制度的畜禽管理计划; 7 )如何防止场地物理特性的退化; 8 )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下,如何使有机部分和传统部分保持分离。
9)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的每一种物质的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各物质 的化学配料、来源、用处与用量。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生产、 加工规程或程序,规程和程序 应形成文件并得到切实执行, 至少应包括:
(2) 禁止有机产品与转换期产品与非有机产品相互混合,以与防止有机生 产、加工和贸易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的规程;
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这些文件应最新有效,并确 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 记录应清晰、准确,为生产、 加工和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应至少保存 3 年。
(2) 请转换期的土地,提供前三年生产的详细记录,包括耕作、施肥与 病虫害防治记录;
(5) 按地块或面积施用堆肥的来源、 类型、 堆制处理方法和原材料使用 量比例;
(7) 所有农业投入物的产地、 性质和数量( 不论有机或非有机) ,包括判 别集装箱和包装完整性的检验的记录;
(8) 对畜禽场( 与养蜂场) 要有完整的库存登记表。其中应包括所有进入 该单元动物的详细内容:品种、产地、进入日期、有机状态、如果 是转换期则标识和过去有关兽医治疗的细节。还必须提供所有的出 栏畜禽的详细资料,年龄、屠宰时的重量、 标识与目的地等。
( 10 )畜禽场要登记所有饲料的详情,包括种类( 所有采购的饲料和其成 分) 、饲料成分占总饲料的干基含量和其来源等;
( 11)显示销售有机产品收入和所有购货发票的财务帐目,应与贸易和/ 或税收帐目相符;
( 12)所加工产品和数量的名细(包括批次号),要足以能使产品的各种 成分从成品追溯到原材料以与从原料追溯到成品;
( 13 )所有销售的已认证的有机产品, 包括发货日期、 以何种方式输出的 数量和购货方或买方或收货人;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和加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该 资源包括满足运作要求的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
从事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包括充分了解从原材料到 产品成品的生产过程中保持有机完整性的重要意义。
5.4.1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建立采购体系, 确保不使用禁用的和未经许可 的生产资料。
5.4.2 为保证有机完整性,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建立跟踪系统,保存能追 溯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的日期 和形式, 农业投入物记录, 天气条件等)。
5.5.1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检查,以确定有机 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与其生产是否:
5.5.2 内部检查应由具备能力的内部检查人员来承担,也可聘请具备能力的外部 人员。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利用有机生产和加工的方针和目标、检查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其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有 机生产和加工的健康发展。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原 因,防止其发生。
( 1)申请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 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 且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 并 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那么这些农户所拥 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体的农场申请认证。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与非有机方式(包括常规和转换)种植或养殖 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 则必须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 有机地块或养殖 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 1)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 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 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
(2)向认证机构报告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 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 可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 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36 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和一直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土地也要经 过至少 12 个月的转换期。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 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 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 染。
应选择能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的作物种类与品种。 在品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 作。
禁止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 但牧草、 多年生作物以与在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种 植的水稻例外。
农场中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肥料应主要来自有机农 场, 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 的养分需求等, 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场外的肥料投入量。 每生 产年度施入纯氮不得超过每公顷170 千克。
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 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 矿物肥料必须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 理提高其溶解性。
用于有机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须来自于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产物。 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 检测。矿物肥料、 工业废渣如碱性炉渣、粉煤灰等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有机地块的排灌系统与常规地块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
(3)通过建树篱、筑巢、促进植被多样化等方法提高天敌的自然控制能力。 只有在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使用附录 B 所列出的物质。
通过热法消毒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仅限于那些难以实施轮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区。 采用热法消毒必须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
允许使用抑制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和本规范附录 B 中所列的允许使 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