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模式正经历深刻重构,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上升为统筹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与系统安全的重要内生变量。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在绿色金融方面工作亮点突出。去年以来,浙江金融监管局如何发力,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支持?站在“十五五”开局新起点,如何以更高质量金融服务,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提供有力支撑?围绕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浙江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家龙。
《金融时报》记者:绿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浙江在绿色金融方面有哪些领先全国的先进经验?监管部门如何激发起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引导资金精准投向绿色低碳等领域?
周家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带来的是经济发展模式的系统性变革,金融服务需要与其充分适应。长期以来,浙江绿色金融工作始终聚焦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以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5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4.6万亿元,近5年平均增速3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4个百分点;2025年,绿色保险保费收入354亿元,增长17%,高于同期财险保费收入增速1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系统性的政策制度建设是基础。浙江绿色金融工作始终坚持监管引领,持续完善政策框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深化体制机制建设上,不断推动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例如,这些年来,浙江金融监管局先后出台了加强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实施意见、银行业保险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工业企业碳效金融服务等政策制度,迭代形成了一整套、一揽子的绿色金融监管政策安排,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绿色金融的重点工作领域。
全流程的管理机制建设是抓手。“两山”理念的提出,不仅意味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更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机制加速转型。我们在组织管理制度上,要求采取“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制定绿色发展战略、配套专项业务资源。在风险管理体系上,推动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全流程管理,将绿色金融政策要求嵌入客户准入、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监测等各环节,实现所有融资企业(项目)全覆盖。在差异化政策安排上,推动实施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承保政策,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举措。
可互认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关键。建立互相认可、统一明确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浙江绿色金融工作始终注重将实践经验固化提升为标准规范。比如,在湖州率先建立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地方标准,探索“碳中和”银行建设;在衢州推出安环险服务规范;在丽水实施“绿色金融认证”工作。在省级层面,率先在全国制定发布《银行机构信贷碳排放计量规范》,为有效核算信贷业务碳排放水平打下良好基础。推进制定《银行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序推动银行业自身的绿色低碳转型。
高质量的信息共享建设是支撑。早在2011年,原浙江银监局即联合原浙江省环保厅上线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共享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被列为当年“一把手工程”。2019年,又率先建成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行业应用为着力点,纳入全省23万家企业的环保信息等多类绿色数据,支持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和保险政策。同时,各地市也搭建了“绿贷通”“衢融通”等各具特色的地方平台,推动绿色投融资高效对接,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有机联动。
有实效的监管激励机制是动力。2016年,我们在湖州建立起全国首个地方性绿色银行监管评价体系。2024年,我们又在全国率先推进省级绿色银行评价工作,按照年度频率开展监管评价,范围覆盖辖内主要银行机构,通过定性定量结合、分层分类评价,从制度机制和经营结果角度综合评估银行机构绿色金融成效,评选出一批省级绿色银行和优秀案例,形成了机构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金融时报》记者:“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2026年初,浙江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双碳”工作部署推进会,强调要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面对产业、能源、技术等多重转型任务,浙江绿色金融体系如何系统性地与之对接、协同发力?浙江金融监管局在这方面有哪些新路径、新方法?
周家龙:“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将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深层次变革。这种变革需要大规模、长期限的金融资源支持,也要求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和风控技术等方面作出适应性转变。面对“双碳”目标任务,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正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新目标、新路径,推动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需要的匹配度。
突出分类施策原则。浙江绿色金融工作始终坚持将低碳转型的“破”寓于经济发展的“立”之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当前与长远,不搞“运动式减碳”,突出分类施策原则。例如,对于绿色低碳产业(如光伏、风电、水电等),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倾斜对接,支持减污降碳效应显著的市场主体和项目;对于“两高”行业,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全力保障低碳高效产业融资需求,支持高碳高效产业低碳转型,严格控制高碳低效产业信贷投放,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融资。
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在落实以“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我们重点推动银行机构将企业碳表现纳入授信全流程管理,作为金融支持力度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风险全方位把控和授信差异化安排,助推信贷资源以市场化机制有序高效流向节能降碳领域。比如,我们联合经信和统计部门推进工业企业碳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将企业碳效评价结果纳入企业授信管理流程,作为评价企业环境与气候表现的重要指标,并结合绿色(低碳)工厂等认定结果,针对性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准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
突出转型金融引领。推动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环节,绿色金融需要实现由主要聚焦于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经济活动,向兼顾推动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的方向转变。我们积极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发展转型金融,探索建立适合高碳企业的客户分类和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创新转型金融产品,推动将企业低碳转型绩效与融资成本、贷款额度等挂钩、动态调整,形成“减排越积极、融资越优惠、额度越充足”的良性循环。比如,创新碳足迹挂钩融资模式,通过碳金融产品引导传统工业领域企业改造高耗能设备、开发低碳工艺;利用电网数据,创新“电碳金融耦合机制”,以动态利率定价引导低碳改造。
突出部门协同发力。推动产业、能源、技术等多重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金融、环境、产业、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多年来,浙江绿色金融工作始终坚持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了涵盖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产业部门等在内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协同、银企对接、项目推介、信息共享等方面不断深化协同合作,确保各项绿色金融支持举措有效衔接,形成政策“1+1”的放大效应。
《金融时报》记者:在绿色金融领域,浙江推出了诸多全国首创或领先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涵盖气候投融资、碳效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浙江银行业保险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快低碳转型、助力防灾减损方面形成了哪些典型做法?浙江金融监管局如何推动产品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推广”?
周家龙:近年来,浙江银行业保险业始终聚焦当地需求,以满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产品服务,从单一信贷支持拓展至涵盖碳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了一批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快低碳转型、助力防灾减损方面的良好做法。在推动绿色金融良好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发挥试点先行探索作用,鼓励湖州、衢州等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自身资源禀赋,进行差异化探索。我们还广泛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媒体宣传、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互学互鉴,把“盆景”变为“风景”,重点形成了以下三方面做法。
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围绕清洁能源、循环工业、绿色建筑、交通运输、生态农业、低碳生活、绿色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比如,针对抽水蓄能电站,设置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风险偏好不同的资金方组成银团贷款共同支持;针对竹林产业发展,结合“以竹代塑”倡议,为上下游企业推出“竹产业振兴贷”产品,支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针对绿色建筑,引入性能保险,助推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内嵌”执行。
支持生态价值实现。“绿水青山”也能变成“金山银山”。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化绿色权益市场化探索,推动水权、排污权、林权等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高效转化,构建了“权益—金融—产业”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例如,积极探索将排污权、碳排放配额、取水权等环境权益资产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畴;创新竹林碳汇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推出碳汇收储贷、碳汇共富贷以及碳汇富余价值恢复补偿保险等产品;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省市两级联动,相关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支持风险减量服务。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保险业持续助力社会风险减量,先后探索开办茶叶低温、杨梅降雨、枇杷低温等气象指数类地方政策性特色险种,强化极端天气应对。在金华等地建立环责险投保补贴政策,加大危险废物等领域推广力度,并将保障责任向生态损害赔偿等领域延伸。在衢州首创生猪保险及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危险品运输保险“三险合一”,开展“监管+保险+服务+科技”风险减量管理。在温州开展“气象+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建立气象风险评估体系,助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